索 引 号: | xhxsjj/2023-00133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2023年最新版香河县审计局基本情况 |
2023年最新版香河县审计局基本情况 | ||||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7-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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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香河县审计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综合审计股9个股室。 二、职能调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县本级预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参加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责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监督。 3、组织并实施对科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三、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香河县有关审计、财政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5、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有金融、保险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责和损益状况。 6、县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责和损益状况。 10、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对科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七)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下设9个职能股(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县审计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件、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编制并组织全县审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及行政监察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 负责县地方审计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规章的研究;组织对全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对县地方税务组织征收县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香河县支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香河支库的审计;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业务;负责组织实施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责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县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责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设计与县财政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直接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全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的监督;负责审计县建设局、建筑总公司所属建筑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正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对全县科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调查。 (八)农业农村审计股 负责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九)综合审计股 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公益类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审计,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有关会议;负债对县属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审计,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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